海外汇款与税务——不可不知的申报规则
向母国汇款,以及在海外持有的财产。这些会被税务署如何掌握,又该申报什么?我们梳理不容“不知道”搪塞的、与海外汇款、海外财产相关的税务规则。
阅读本文您将了解
- 海外汇款已被税务署掌握
- 超100万日元的汇款与国外汇款等调书
- 国外财产调书的提交义务
- 海外所得与双重征税的调整

01海外汇款已被税务署掌握
首先应知道:超过一定金额的海外汇款,存在由金融机构向税务署提供信息的机制。“既是海外之事、想必查不到”的想法行不通。
注意
汇款本身并不课税,但依资金性质(赠与、所得、自有资产的转移等),可能成为赠与税或所得税的课税对象。明确汇款目的十分重要。
02超100万日元的汇款与国外汇款等调书
单笔超过100万日元的对外汇款、自海外的收款,金融机构会向税务署提交“国外汇款等调书”。据此,税务署可掌握谁、何时、向海外往来了多少。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对象 | 单笔超100万日元的国外汇款、收款 |
| 提交者 | 金融机构 |
| 提交对象 | 税务署 |
03国外财产调书的提交义务
在海外持有一定金额(合计超5,000万日元)财产的居住者,有义务提交“国外财产调书”。其中包括海外的不动产、存款、有价证券等。
要点
在期限内提交国外财产调书,万一就该财产存在申报遗漏,也有减轻加算税的优惠。反之,有提交义务却未提交,加算税可能被加重。
04海外所得与双重征税的调整
日本的居住者原则上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在日本课税。但若已在海外缴税,可通过“外国税额扣除”调整双重征税。此外,国与国之间的“税收协定”也可能规定课税规则。
在海外有所得或财产者,申报遗漏日后可能导致高额补税。请尽早咨询专业人士。本所提供5种语言服务。
总结
超100万日元的海外汇款,会通过国外汇款等调书被税务署掌握。
在海外持有超5,000万日元财产,即有提交国外财产调书的义务。
海外所得可通过外国税额扣除或税收协定调整双重征税。判断有疑请咨询专业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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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基于发布时的信息撰写。相关制度今后可能变更。做出个别判断时,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。


